财务监理工作是以建设资金的运用为主线,以批准概算为底线,对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、全过程投资监理、基建财务核算管理及后评价工作,保证建设资金合理、合法、正确使用,并在不降低项目使用功能和质量要求的基础上,尽可能降低造价的一种投资管理模式。
首先,对建设项目的资金运用实施全过程监管:协助编制和审核年、月资金使用计划,作为筹资和支付的依据;全程对资金的申请、拨付和使用提出咨询建议并会签,努力做到资金正确、及时、适时到位,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正确、合理、合法性;
监理行使下列职权:
1、检查公司财务;
2、对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,对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本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;
3、当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,要求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;
4、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,在董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;
5、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;
6、依据《公司法》第152条的规定,对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。